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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安全管理规定:物资安全、危险品入库、危险品存储、消防安全

发布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1-31  访问量: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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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物资供应安全性规范化管理

02 危险品入库管理规定

03 危险品储存存放要求

04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物资供应安全性规范化管理

第1章 条例

第1条 为了更好地搞好物资供应安全防护工作中,确保企业物资供应存放安全性,标准物资供应管理方面,特制订本标准。

第2条 本规范化管理适用企业仓储物流部物资供应的安全工作。

第2章 基本上规定

第3条 仓库的制定应合乎“建筑规划设计消防规范”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方法标准”的规定。

第4条 物资供应存储场地应依据商品特性配置充足的、与物件特性相一致的安全器材,并设定消防安全通信和报警装置。

第5条 务必加强物资供应安全工作,不断完善的职位安全责任制,搞好防火安全、防盜、防洪等工作中。

第6条 在仓库、码垛和储罐区应安装显著的安全级别标示,安全通道、进出口路面应维持通畅。

第7条 仓库应设定入库工程验收规章制度,核查检测入库物资供应的型号规格、品质、总数等信息内容,无检测资格证的物件不可入库。

第8条 物资供应的派发应严苛执行有关领料管理方案,保证精确派发。

第9条 危险品仓库的管理者应务必熟识所管物件名字、理化性质、防火安全、防爆型、防病毒的对策,并配置必需的防护装备、器材。

第10条 搞好日巡视工作中,发觉包裝、器皿损坏、残缺不全、形变和物件形变、溶解等情形应妥善处理。

第11条 仓库内认真细致烟花、认真细致一切造成火花放电的实际操作。

第12条 危险品装卸搬运、应用实际操作应合乎危险品装卸搬运运送安全工作、有机化学危险品应用相关管理规定。

第13条 危险品办公室、休息厅,禁止住人。

第3章 组织协调

第14条 仓库应设一名主要领导为安全性责任者,全方位承担仓库物资供应的安全性管理方面。

第15条 安全性责任者有下列岗位职责:

1.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规,进行领导干部布署的安全工作。

2.机构制订防火安全、防盜、防洪等安全工作及巡查查验要求,贯彻落实逐步安全责任制和职位安全责任制。

3.机构对仓储物流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和考评,员工的安全性素养。

4.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清除火灾安全隐患,制订应急方案。

第16条 仓库管理员理应了解存放物件的归类、特性、存放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要求,把握安全器材的使用应用和维修保养方法,搞好本职位的安全性管理方面。

第4章 存储管理方法

第17条 室外存放的物资供应理应归类、分堆、分类、分垛存放,并空出必需的安全防护间隔。

第18条 库存量物资供应的存放应达到仓库物资供应存放“五距”规定,即留墙距、柱距、灯距、垛距、顶距。

第19条 非常容易产生化学变化或灭火方法不一样的物件需分间、分库存放,而且在显眼部位标出存放物件名字、特性和灭火方法。

第20条 易起火和与水溶解的物件务必存放在溫度较低、自然通风干躁的仓库,并安裝检测仪器,严控溫度、环境湿度。

第21条 物件入库前要查验是不是有安全风险,确定后才可入库。

第5章 装卸搬运管理方法

第22条 各种各样机动车装卸搬运完物资供应后不可在作业区、仓库内放置、维修。

第 ** 起重吊装装卸搬运物资供应车子应经检测,起重工应持证上岗。

第24条 装卸搬运工作中完毕后,解决仓库、作业区查验,确定安全性后才可离去。

第6章 家用电器管理方法

第25条 仓库内禁止应用移动照明设备,照明灯具竖直下边与物件间距应在 米以上。

第26条 仓库内全部配电线路应穿金属软管或用非燃硬塑料软管维护。

第27条 仓库供配电系统应在仓库外设定配电箱,仓库管理者离去时要断开仓库内开关电源。

第28条 仓库内的电气设备务必持电工上岗证开展安裝、查验、检修和维护保养,电焊工理应严格执行各类家用电器安全操作规程。

第7章 明火管理方法

第29条 仓库内要设定显眼的防火标志,进入库区工作人员不可带上火源。

第30条 仓库内禁止应用用火,仓库周边应用用火应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有关有效证件。

第8章 安全设备及器械管理方法

第31 仓库应按我国安全技术管理要求设定,配置安全设备和安全器材。

第32条 安全器材应存放在显著、有利于拿取的部位,周边不可堆积物件和脏物。

第33条 仓库的安全设备理应由专职人员管理方法,承担查验、维护保养、维护、拆换和增添,确保完好无损合理,认真细致侵吞、填压、私占。

第34条 作业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通道、疏散出口等安全出口,认真细致堆积物件。

第9章 附则

第35条 本规章制度由仓储物流部承担制订、表述,报经理审批后实行,改动时亦同。

第36条 本规章制度自施行之日起实行。

二、危险品入库管理规定

第1章 条例

第1条 目地

为了更好地加强危险品入库管理方法,降低乃至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产生,保证生命安全,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2条 应用领域

本要求适用仓储物流部全部危险品入库工作中。

第3条 专业术语表述

危险品,是对易燃性、易燃易爆、有明显腐蚀、放射性物质的东西的统称。

第2章 危险品入库提前准备

第4条 定编接受方案

仓库管理员依据采购部门递交的购进度计划表,融合物资供应特性和仓库储存状况、机器设备标准、人力资本状况和各种各样仓库业务流程操作流程所必须的時间,来明确危险品接受方案。

第5条 组织协调能力

依照危险品抵达的時间、地址、总数等仓库管理员事先搞好交货运送、搬运装卸、检测、堆垛等人力资源的结构分配。

第6条 提前准备人力物力

依据接受危险品的类型、包裝、总数等状况,仓库管理员明确运送、检测、计量检定等方式,配置好检测器械、衡量专用工具和装卸搬运、运送、堆垛苫垫的专用工具,及其必需的防护用具等。

第7条 挑选储存的方式

危险品主要是采用专仓储存的方式,仓库管理员应在专用型仓库中为其梳理出一定的范围开展存放。

第8条 区划存放部位

仓库管理员在危险品专仓中依照危险品的风险特性区划存放部位,开展危险品归类存储。

第9条 梳理存放地区

明确危险品的实际存放部位后,仓库管理员还需对相对的地区作出恰当的梳理工作中,便于于危险品的存放和维护保养。

第3章 执行危险品入库工作

第10条 核查凭据

1.经销商将危险品送至仓储物流部以后,仓库管理员核查票据的实效性,并核查凭证上列出危险品编码、生产批号、产品名、规格型号、总数等新项目是不是与货品相符合,确定准确无误后在储存区科学安排储位。

2.所需核查的凭据包含危险品的入库通知书、订购合同、合同书等,供应企业给予的工程验收凭据,包含品质证明文件、合格证书、装箱单、磅码单、安排发货统计表等,托运企业给予的运送报关单证,包含运送纪录、取货通知书、货品残损纪录、公路货运交接单等。

第11条 外型工程验收

1.仓库管理员应查验货品的包裝是不是完好无损,是不是受污染、返潮、发霉、受生锈和开裂等。

2.合同书中对包裝有实际规定的,要严格执行要求工程验收,包裝工程验收具体内容包含:厢体薄厚,纸箱子、手袋的品质,装包铁腰的线圈匝数,包裝干躁水平等。

3.提货查验包裝:仓库管理员逐件细心检查外包装盒,严格管理装卸搬运工文明行为工作,有效堆垛。

第12条 产品质量检验

仓库管理员通告质量检测单位开展检测,查验品质是不是符合规定,假如不过关,则货品交给业务员解决。

第13条 总数、净重检测

1.仓库管理员需严苛开展总数及净重工程验收,针对货品的重件包裝,可选用逐件等级、集中化堆垛等级等大数点收方法开展点收,大数点收达标后才可开展历数工程验收。

2.大数点收进行后,仓库管理员理应拆箱、开包、核点货品历数,秤重货品依照净重量记数;距管和按件表明总数的货品,必须拆包装开展抽样检查。

第14条 入库

1.货品经检测情况属实后,仓库管理员机构装卸搬运工人开展装卸货物、运送和码垛。

2.装卸货物、运送和码垛全过程应依照危险品特点开展轻搬小心轻放,堆垛齐整,不可颠倒,并应合乎仓库存放的规定,不一样生产制造日期的商品应分离堆垛。

第15条 工作交接办理手续申请办理和入库备案

在装卸货物、运送等入库工作中结束后,仓库管理员应与配送人申请办理工作交接办理手续,与此同时创建入库账务。

1.仓库管理员和配送放在入库单和货品交接单上签名,以确立彼此义务。

2.仓库管理员创建入库货品明细帐,对货品的入库日期、检测結果、存放限期、总数和包裝特点等实现全方位备案。

第4章 危险品储存与保养

第16条 危险品储存

危险品入库后存储应留意下列4类别问题:

1.危险品严禁与金属氧化物、碱类、酸盐及其易燃品、金属粉等一同存放在一个地区。

2.压缩空气和汽化汽体宜专库专存,并于仓库中应安裝防雷设备。

3.不得将氧化物、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起火物件、遇水后易燃易爆品、碱类、有机化合物等混存。

4.危害品禁止与食品类、食品色素、香料、氧化物、酸相似存共储。

第17条 危险品保养

1.危险品入库后,仓库管理员应采用恰当的保养对策,在储存期限内,定期维护,发觉有质量转变、包裝损坏、漏水、增稠剂紧缺等状况,应妥善处理。

2.仓库内溫度、环境湿度应严控,常常查验,发觉转变立即调节。

第5章 附则

第18条 本管理规定由仓储物流部承担制订、表述,报经理审批后实行,改动时亦同。

第19条 本管理规定自施行之日起实行。

三、危险品储存存放要求

第1章 条例

第1条 目地。

为了更好地科学合理、安全性、合理地储存和存放各种各样危险品,避免对自然环境产生环境污染及伤害安全事故的产生,特制订本要求。

第2条 应用领域。

本要求适用企业全部危险品的存放和保管。

第3条 专业术语表述。

危险品,是对易燃性、易燃易爆、有明显腐蚀、放射性物质的东西的统称。

第4条 职责权限。

1.仓储物流部承担危险品的储存与存放工作中。

2.安全工作单位承担危险品存放安全性的监督管理工作中。

第2章 确立危险品储存基本上规定

第5条 危险品存放标准。

1.危险品不可室外存放。

2.危险品仓库安全距离应合乎国家行业标准“建筑规划设计消防规范”的要求。

3.存储的危险品应该有汉语安全生产技术使用说明和安全性标识。

第6条 危险品仓库的建筑构造规定。

1.危险品仓库的墙面应选用砌墙体、混泥土墙及混凝土结构墙。

2.危险品仓库应设定高窗,窗户应安裝安全防护围栏,窗的外面应设定挡阳板或雨搭。窗上的钢化玻璃应选用磨砂玻璃或涂乳白色漆。

3.危险品储存仓库门应是大铁门或木制业务外包白铁皮,选用外开启式。

4.有发生爆炸危险性的危险品仓库应设定放压设备。放压设备选用质轻屋面、轻质墙板和便于放压的门、窗等,不可选用一般玻璃。

5.危险品仓库应独立设置,为单面工程建筑,并不可配有别墅地下室。

第7条 危险品存储忌讳。

依据危险品特点系统分区、归类、分库储存存放,各种危化品不可与忌讳化工品混和储存。

第8条 危险品仓库智能安防对策。

1.危险品仓库应设定隔爆型排风机。

2.危险品仓库内、外应设定视频监控设备。

3.危险品仓库设置的消防灭火器总数和种类应合乎“工程建筑消防灭火器配备设计标准”的规定。

4.仓库占地面积超过500㎡的危险品仓库应设定火灾事故全自动报警设备和消控室及红外报警系统。

5.存储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危险品仓库应设定易燃气体警报系统。

第9条 危险品仓库用电安全管理方法。

1.总面积低于50㎡的危险品仓库内不可设定照明灯具设备,总面积超过50㎡的危险品仓库内可设定照明灯具设备,照明灯具设备应应用隔爆型超低温照明设备。

2.仓库内电器设备应是隔爆型。

3.危险品仓库配电柜及电气开关应设定在仓库外,并安裝防水防雨、防水维护设备。

第3章 危险品储存场地规定

第10条 储存危险品的房屋建筑不可有别墅地下室或别的地下工程,其防火等级、叠加层数、占地总面积、安全疏散和安全距离,应合乎国家相关要求。

第11条 储存地址及建筑构造的设定,除开应符合的相关要求外,还应考虑到对周边环境和住户的危害。

第12条 存储场地的电气设备安装。

1.有机化学危险品存储房屋建筑、场地消防安全用电量机器设备应能完全达到消防安全配电的必须。

2.有机化学危险品存储地区或房屋建筑内输变电路线、照明灯具、安全事故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合乎安全性规定。

3.储存易燃性、易燃易爆有机化学危险品的工程建筑,务必安裝防雷机器设备。

第13条 存储场地自然通风或溫度调整。

1.储存危险品的工程建筑务必安裝通风降温设备,并留意机器设备的防护措施。

2.储存危险品的建筑通通风系统应配有导消除静电的接地系统。

3.通风管道应选用非点燃原材料制做。

4.通风风管不适合越过服务器防火墙等防火安全隔开物,如务必越过时运用非点燃原材料隔开。

5.储存危险品工程建筑供暖的热煤溫度不可过高,开水供暖不可超出80℃,不可应用蒸气供暖和机械设备供暖。

6.供热管道和机器设备的保温隔热材料,务必选用非点燃原材料。

第4章 储存分配及储存量限定

第14条 储存分配。

危险品储存分配在于危险品归类、分项目、器皿种类、储存方法和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15条 储存量限定。

不一样储存类型、储存规定下的储存量及储存分配如下所示表所显示。

第5章 各种危险品的储存安全工作

第16条 见火、受热、遇潮能造成点燃、发生爆炸或产生化学变化,造成有害气体的危险品不可在室外或在湿冷、存水的房屋建筑中存储。

第17条 受日光直射能产生化学变化造成点燃、发生爆炸、溶解、结合或能造成有害气体的危险品应存储在一级房屋建筑中。其包裝应采用遮光对策。

第18条 发生爆炸物件禁止和别的类物件同贮,务必独立防护 ** 存储,仓库禁止建城乡,还应与周边工程建筑、主干路、电力线路维持一定间距。

第19条 压缩空气和汽化汽体务必与发生爆炸物件、氧化物、易燃物、起火物件、浸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第20条 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

第21条 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第22条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第 ** 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第24条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第6章 危险品保管人员管理

第25条 仓库危险品管理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6条 对危险品的存储和保管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存储保管操作。

第27条 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第7章 附则

第28条 本制度由仓储部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29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仓储部,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四、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避免仓库及人身受火灾危害,保护仓库设施,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2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3条 本规定适用于存储部储存各类商品物资的仓库、货场。

第2章 仓库安全管理组织

第4条 公司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相关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5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6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5项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5.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7条 危险品存储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8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9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10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11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3章 存储安全管理

第12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第13条 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14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第15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16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17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18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米。

第19条 危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

第4章 装卸安全管理

第20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21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22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 **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24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5章 电气安全管理

第25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26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

第27条 库房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28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29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30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31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32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6章 仓库火源管理

第33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第34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35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36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37条 库区以及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

第7章 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38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39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40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41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42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8章 附则

第43条 本管理规定由仓储部部负责修订与解释,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第44条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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